领航出书网化学化工方向专著——化学化工、化学教学、分析化学、材料化学、石油化工、环境化学、化工安全等化学化工方向专著出版,征集作者署名主编出书,可用于化工工程师、化学教师评职称晋升,省级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,ISBN书号+CIP数据核字号可查
《化学化工***新能源研究》
《化学教学***体系构建研究》
《分析化学中***方法与应用》
《化工工程***生产技术》
《现代环境化学***其环境污染治理》
《石油***化工安全管理》
《化工安全***环境保护》
《现代化学分析***应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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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《重庆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》等3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〔2023〕37号
重庆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
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
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:
(二)业绩条件。
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获省(部)级以上技术奖的主要完成者。
2.主持解决了设计、建造、试车、生产运行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,其技术成果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。
3.主持完成地(市)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,或作为主要参与者,完成省(部)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,其科研项目成果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。
4.参与并成功地推广、应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产品,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。
5.作为主要参编者,参与编制省部级以上已颁布的技术标准、导则、规程、规范等1项;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、企业技术标准等2项。
6.主持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评价(论证)报告、工程技术报告、重大项目研究(论证)报告2篇。
7.公开出版著作(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)。
8.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;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1篇;或在省(部)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。
9.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。
10.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中型或主持2项小型化工工程项目的咨询、设计、建造、试车等工作。
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
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:
(二)业绩条件。
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获得省(部)级以上科学技术奖(一等奖获得者,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,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)
2.获得省(部)级以上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。
3.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(部)级科研项目。
4.主持解决了设计、建造、试车、生产运行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2个,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其技术成果经省(部)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。
5.作为项目(技术)负责人,成功推广、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产品,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,并经省(部)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。
6.主持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评价(论证)报告、工程技术报告、重大项目研究(论证)报告3篇。
7.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中国专利奖。
8.主持编制国家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、导则、规程、规范等1项,或主持编制地方技术标准、导则、规程、规范等2项,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、企业技术标准等3项。
9.公开出版著作(独著10万字以上,合著20万字以上、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)。
10.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;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,或在省(部)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3篇。
11.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化工工程项目的咨询、设计、建造、试车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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